答案是:「作用不大。」
另經常亦會問道:「幼稚園沒有安排寫推薦信,應該要求校方寫嗎?」
答案是:「應該。」
兩者究竟有何別呢?分別在於"例行公事"式的推薦信當然作用不大,但若能請求校長"用心編寫"一封推薦信,效果自然不可同日而語。 但怎樣才算是一封"用心編寫"又或"誠意十足"的推薦信?
最簡單的準則有以下三點:
1. 指名道姓
一封專為某某小學而寫,收信者明確是某某校長的推薦信,無論在誠意與或可信性上,都絶不是一般不具名稱的推薦信可比擬。所以家長不妨先選定心儀的小學,然後要求幼稚園校長在推薦信中寫上小學的名稱和校長的姓名。
2. 生活實例
一個活生生的例子,當然勝過千遍一律的空泛詞藻百倍,所以若然情況許可,可建議校方在推薦信中加上一些生活實例,既可表明信件非一般的範本,同時更能反映孩子獨突的真實個性。
3. 遞交正本
由於一般幼稚園都有規定推薦信的數目,通常由一封至三封不等,所以不少家長都只會遞交副本。小學校方當然亦明白到推薦信的珍貴,因此,對著心儀的小學,家長不妨遞交推薦信的正本,以表對學校重視和誠意。
其實,校長的推薦信是向小學提供一個較有公信力和客觀的評價,所以未必一定須由幼稚園的校長撰寫,若然家長能找到一些小學校長熟悉而又信賴的人,例如神父、修女、牧師、著名校友、家教會成員或校董等,效果可能會更為理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