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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2011/12年度申請幼稚園學券的10個常見問題

1. 誰人有資格申請2011/12年度的幼稚園學券?

申請學童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:
1. 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
2. 2011/12年度入讀幼兒班(K1)、低班(K2)或高班(K3)。(兩歲/預備班(N1)不適用)
3. 香港居民,擁有香港居留權、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(逗留期限除外)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(持雙程證的並不符合資格)

2. 誰人負責申請?

申請學童的父或母,以家庭為申請單位。舉例說,若有一對孖生子女將於2011/12學年入讀幼稚園,申請人亦只需填寫一份表格。

3. 幼稚園學券的資助金額是多少?

2011/12年度每名學童每年的資助金額為港幣16,000元。
舉例說,若幼稚園每年的學費為18,000元,家長便需付出差額2,000元。
若幼稚園每年的學費為15,000元,家長便毋須繳付學費,但也不會獲退回學券多出的差額1,000元。


4. 應何時申請?

由於處理需時,建議在2011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。若愈期申請,雖然學生資助辦事處會繼續辦理,但未必可趕及在開學前完成。

5. 在那裡索取申請表格?

申請表格可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、郵政局、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生資助辦事處索取。
亦可於以下網址下載:
教育局網頁 http://www.edb.gov.hk/index.aspx?nodeID=5792&langno=2
學資處網頁 http://www.sfaa.gov.hk/tc/schemes/pevs.htm

6. 如何遞交申請表?

家長可選擇郵寄回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嘴郵政信箱 95161號或親身投入設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學資處的收集箱內。

7. 如何行使和兌現學券?

學資處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申請審核,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,合符資格的學童將獲發一張「資格證明書」,家長只須向入讀而又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出示資格證明書,幼稚園便會代為兌現學券。

8.那些幼稚園何使用學券?

幼稚園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,才可參與學券計劃:
1. 提供本地課程
2. 非牟利
3. 半日制的收費每年在24,000元以下,全日制每年在48,000元以下

詳細名單,可在學校搜尋器內查詢。

9. 若在2011/12學年中途轉校,仍可使用學券嗎?應怎麼辦?

若學童在學年中途轉校,只須向新的幼稚園出示「資格證明書」,便可繼續使用學券。但家長要留意因學券是每月經幼稚園兌換,若舊校已兌換轉校當月的學券,新校便不可兌換,而家長便須繳付當月的學費。

舉例說,若學童在2011年10月中轉校,而舊校已兌換2011年10月的學券,新校便不能兌換該月的學券,因此,家長便須繳付新校2011年10月的學費。

10. 曾經申請幼稚園學券的學童,需要每年再申請嗎?

曾經申請幼稚園學券,而獲「資格證明書」的學童,便不需要再申請,因為在「資格證明書」上會按申請時的級別,訂明有效期限。
幼兒班(K1) - 3年
低班(K2) - 兩年
高班(K3) - 1年

只要「資格證明書」仍在有效期限之內,家長只須向幼稚園出示「資格證明書」便可使用學券。